SRF的定義
近年來,SRF(固體再生燃料)在台灣的發展引發了熱烈討論,其作為能源的角色定位,特別是是否能被歸類為「再生能源」,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。隨著最新的新聞報導,這場關於SRF的性質與定位的辯論,再度浮上檯面,牽涉到能源政策、環境保護,甚至地方發展等多重面向。 SRF,固體再生燃料(Solid Recovered Fuel),是將廢棄物經過分選、破碎、純化與混合等處理後,製成的一種可燃燒燃料。其原料來源多樣,包括廢紙、廢塑膠、廢木材等。支持SRF發展的觀點認為,這是一種「轉廢為能」的有效方式,既能解決廢棄物處理問題,又能替代部分石化燃料,有助於降低能源成本和碳排放。
SRF的爭議核心
然而,SRF是否屬於再生能源,始終存在爭議。根據我國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及相關子法,在符合特定發電效率等條件下,SRF一度被認定為再生能源,並適用躉購費率。但環保團體及部分立委近期多次疾呼,認為將燃燒SRF視為再生能源是「假綠電」,特別是當SRF的料源主要來自塑膠等石化原料的廢棄物時,其燃燒仍會產生碳排放與污染物,不符國際上對「再生能源」補充率高於消耗率的定義。
最新動態與各方立場
近期的新聞報導顯示,針對SRF的爭議持續延燒。立委與監督施政聯盟於5月14日舉辦公聽會,再次強調燃燒SRF不應視為再生能源,呼籲經濟部修法刪除相關錯誤定義,防止政策濫用與污染風險。他們指出,塑膠及橡膠廢棄物不符合國際再生能源標準,並警告焚化行為可能對環境與健康造成長期影響,要求環境部加強監測。
事實上,經濟部能源署在2023年10月預告修正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,已將廢棄物發電排除在綠能躉購之外,也不再屬於生質能發電範疇,並增訂屋頂光電維護責任與罰則等。這意味著未來廢棄物發電設備雖可繼續運作,但將無法享有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補貼,改適用汽電共生規定,並將新增燃料別為SRF費率。儘管如此,環保團體仍呼籲應將廢棄物發電從再生能源的定義中徹底排除。
環境部也對SRF廠進行了體檢,針對全台66家SRF廠,其中14家廠商未達標準將退出市場。環境部表示將加嚴管制,要求製造廠落實第三方驗證與產品分級,使用廠家也需提升戴奧辛、重金屬檢測標準,並強調SRF的目標是將焚化爐廢棄物轉移到製造廠加值,因此不可能進口廢棄物來發展SRF。
Ellen看法
從「再生能源」的本質來看,其核心在於資源的永續性與對環境的低衝擊。風能、太陽能、水力等,都是永續性的自然資源。而SRF,即便能有效利用廢棄物,其本質仍是燃燒行為。如果SRF的料源主要來自塑膠等石化製品,那麼燃燒這些廢棄物,本質上仍然是將過去累積的碳排放再次釋放。雖然可以取代部分石化燃料的使用,但不能完全等同於真正的再生能源。
將SRF視為再生能源,最大的誘因在於可以享受躉購費率補貼,這對業者而言無疑是一大經濟誘因。然而,如果這種誘因導致業者只關注於生產SRF,而忽略了廢棄物的源頭減量,甚至可能產生「垃圾不夠燒」而考慮進口廢棄物的疑慮,那麼這將與循環經濟和永續發展的目標背道而馳。 認為政府將SRF從再生能源躉購範疇中排除,並加嚴其空污排放標準,是正確且必要的方向。這反映了政府對於「再生能源」定義的重新審視,並試圖將資源循環與環境保護的目標更緊密結合。SRF作為一種「轉廢為能」的技術,確實具有處理廢棄物、降低垃圾焚化壓力的潛力,但它更應該被定位為一種「循環經濟下的廢棄物燃料化」,而非傳統意義上的「再生能源」。

照片來源環境部
未來的發展應著重於
1.鼓勵源頭減量與再利用: SRF的發展不應排擠廢棄物的源頭減量和再生物料,而是作為多層次廢棄物處理策略中的一環。
2.嚴格的料源控管: 確保SRF的原料來源是確實的廢棄物,並且排除不適合作為燃料的有害物質,特別是含氯物質的精準分離,以降低燃燒後的污染風險。
3提升品質與效益: 透過更先進的處理技術,提升SRF的熱值和品質,使其在燃燒效率和污染物排放上更接近清潔燃料的標準。
4.加強環境監測與資訊透明: 建立更嚴格的SRF燃燒排放監測機制,並公開透明相關數據,讓民眾能夠了解SRF廠的運作狀況,消除疑慮。 SRF在台灣的發展,既是機會也是挑戰。如何平衡廢棄物處理、能源需求與環境保護,將是我們共同面對的重要課題。將SRF定位於其應有的角色,並以更嚴謹的態度去推動其發展,才能真正實現其環境與經濟效益,並邁向永續發展的未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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